舆情追踪| 世联行:公司,公司高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

来源: 时间:2022-12-15 17: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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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世联行(002285)(002285)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劲松,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嘉,公司时任总经理朱敏,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正宇,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薛文,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鸿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2021年,你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劲松、胡嘉,时任总经理朱敏,时任财务总监王正宇、薛文,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鸿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劲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鸿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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