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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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
量,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小平 向旭家 王焕
2023年5月16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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