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调整保教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最高995元/月

来源:南方Plus 时间:2023-08-03 0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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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调整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普惠性、非营利性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在托管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其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除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此前,广州举办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布两个收费方案:方案一是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标准为995元/月;方案二是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05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标准为1058元/月。18名代表参与了此次听证,其中15人赞成方案一,3人赞成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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